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遭证监会重罚,公司及9名责任人连同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处以总计1.6亿元的天价罚单。
8月8日晚间,证监会公布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或“高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证监会查明,*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同时,*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2015—2023年,高鸿股份通过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合计虚增营收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7622.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越博动力案”中,监管层首次对两名配合造假第三方主体进行了直接处罚。不到两个月,监管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重罚再添一例。
受访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追首恶”与“打帮凶”多措并举的体现,依托立体化追责体系严惩全链条造假主体。
欺诈发行叠加财务造假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告知书》披露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告知书》详细拆解了其造假手法,具体来看:
一是2015—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是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虚假业务导致2015—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合计198.76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合计7622.59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其后,高鸿股份并未止步于财务造假,而是以假数据为基础进行了非公开募集资金,最终构成欺诈发行。
《告知书》披露,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系欺诈发行。
最终,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上市公司被罚1.35亿元,9位涉事董监高合计被罚2675万元,配合造假第三方实控人被罚700万元。
证监会认定,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7位董监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付景林被罚750万元的同时,被市场禁入10年。丁明锋被罚600万元,被市场禁入5年。其余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在75万—500万元。
监管立体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高达700万元的罚款。这是继“越博动力案”之后,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行政处罚第二例。
6月27日,证监会宣布对已退市的越博动力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事先告知,拟开出高达3080万元的罚单。这是证监会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主体两人进行直接处罚的开始,拟分别罚款200万元和30万元。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
两个月之内两起案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均被处罚,标志着监管层对财务造假“利益链”和“生态圈”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的决心。
实际上,为根治财务造假顽疾,监管层持续完善制度,证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2024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根据记者统计,*ST高鸿是自2025年年初以来,第10家因重大违法而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强制退市者还包括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广道数字等。此外,青岛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东方集团实际也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这4家系因先触及其他退市类型而退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2019 年,如今的处罚范围更广,力度也显著增强,不再局限于以往较轻的惩处力度,仅从处罚力度看,还不足以完全扭转“收益>风险”的造假动机。
“目前虽然处罚金额提高,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但部分造假带来的潜在收益仍然巨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甘愿冒险。比如一些企业通过财务造假维持上市地位,从而获取后续融资机会,这些利益诱惑仍大于处罚风险,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提高违规成本,才能更好地遏制造假动机。”叶小杰表示。
“在会计实务中,有不少新兴舞弊迹象值得审计师与监管方警惕。利用复杂交易结构造假时,交易链条冗长且涉及多方关联,资金流转看似合规但实际用于操纵业绩,如一些企业通过设立多层嵌套的子公司进行内部交易,虚构收入与利润。”叶小杰提醒,对于“供应链协同造假”需留意供应商与客户关系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频率、价格波动等情况,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深入调查可发现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