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8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高鸿”或“高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至2023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高鸿公告称,公司8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为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此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8月8日晚,*ST高鸿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风险提示公告》显示,8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认定情况,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8月8日晚,公司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