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8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6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付景林先生、丁明锋先生、曹秉蛟先生、段茂忠先生、张新中先生、刘红云女士、侯玉成先生、姚印杰先生、高岭先生、江庆女士: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
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0.63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30.60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
242.24 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
利润
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总
额 977.69 万元、308.19 万元。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
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
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
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
万元、788.21 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
24.52 亿元、24.20 亿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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