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8:1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河南
别扯淡了,大家要坚决投反对票,他们先要位之前的事情负责!如果财务造假他们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才是根本。只有重组成功自救一条路,不然他们都要跟这被清算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25-07-31 00:00:27 发布于 北京

今天在股吧中看到一个评论,说已经连续两周发了风险提示公告,言外之意,调查有了新的进展,问题更严重了。这个发言使我有点“恍然大悟”,闹了半天是因为这点事。发生这样的变化是因为股票上市规则对不同类型的ST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有不同的规定,25年4月25日之前,高鸿是因为2023年内控报告被发表否定意见导致其他风险警示,4月28日2024年财报公布后,因为2024年财报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种不同的风险警示类型风险提示公告发布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对于由于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类型的ST公司,规则要求是财报公布期结束后3个月内至少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周发布一次,直到下一会计年度年财报公布。这是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风险警示的规定。说明一点,以上规定是2024年的规定,我去年研究银江时查过有关规则,现在是否有变化我不敢说,因为规则实在太复杂了,而且要前后来回找条款,因为都是“触及本规则某章,某节,某款,某条,怎么.......”查阅需要大量时间。从现在看没什么变化,所以如果你懂规则,就应该知道7月21日之后,不仅连续两周,而且会连续10周,20周,40周发布同样的风险提示公告。完全搞清楚A股各种游戏规则是我这辈子遇到的最困难的事,比拿个硕士学位难多了,关键是总在变来变去,即使查到某条规则,你还要看之后有没有修改或指导意见之类。实际上很多人在网上搜索查到的很多规则,包括AI回答都是过期作废的规则。A股最大风险就是游戏规则总在变,大资金不可能敢长期持股,比如两年财报非标审计意见退市,等于把决定上市公司的去留的权力交到了审计公司手里。而审计公司的企业制度性质就是个盈利性中介服务公司,而且大部分是个体或合伙性质,法人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而审计法对审计公司的要求也只是形式和程序合规性要求,审计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具有绝对法律效力。普利药业,东方集团都是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退市,而其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ST苏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20至2023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18亿,去看看ST苏吴的财报,2020至2023年都是标准无保留,可笑的是没问题的2024年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那些持有ST苏吴的投资者是不是可以拿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不认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公司发表个审计意见就能让一家上市公司退市,数以万计投资者血本无归,全世界除了大A,哪个市场有这样的游戏规则?所以,如果是因为连续两周发了风险提示公告,就以为天塌了,大可不必,我再重复一遍,就是个例行公告,7月21日之后与7月21日之前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改变的只有股价和参与者的心理。也许是因为不懂规则导致浮想联翩,没办法,身处这样的市场就必须适应这样的规则。此外,在评论中还看到一则发言,蹿腾投资者对明天股东大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投反对票,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是持股被套者,想解套,就投赞成票。所有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形成议案,资产重组是关系公司生死的重大决策,董监高在重大资产重组履职过程中即使完全依法合规,但如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并购一家公司,结果一年之后发现并购标的公司的产能效率等生产要素与并购协议存在明显差异,参与决策的董监高是有可能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以个人名下财产进行赔偿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就必须投赞成票。如果我是一家公司的董监高,如果公司不给我上保险,我将对所有有关资产重组的重大决策一律投反对票。所有人都会选择做对自己有利的事,不会自己承担风险,把收获留给别人。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董监高要求公司为自己购买责任险,要求非常正当合理。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透露了一个信号,公司的资产重组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对公司影响关系重大,而且有了新的进展,将要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