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6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 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2025 年 02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 0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 03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03 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03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 年 04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 05 月 0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 年 06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 01 民初 335 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黔民终 159 号),主要内容如下: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充分依据,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901.31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177,094,967.00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 2,452.51 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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