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
公司人员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30%;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利润分配方案;
(八)并购、重组、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计划;
(九)要约收购;
(十)证券发行;
(十一)分拆上市;
(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资产减值事项;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四)定期报告;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
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九)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十)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二十一)公司重大资产被查封、冻结;
(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二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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