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总裁(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裁(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总
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
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总经理)提名,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裁(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监督执行;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明确授权总裁(总经理)拥有下述职权:
1、授权原则
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授权总裁(总经理)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
2、授权内容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外的事项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均由总裁(总经理)审批。
总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裁(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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