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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18:09:22 股吧网页版
财信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第四条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能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或者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条件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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