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全体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董事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时,由其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第四条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导致委员会中不含有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
补新的成员。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达到前款规定条件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战略委员会委员中的一名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书面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等,发送地址应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事先在董事会办公室预留的联系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送达。
第五章 议事及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