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公正、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任期:独立董事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查。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发出,通知方式为:书
面送达。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前的 3 日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出的,自被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出的,自传真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董事会会议议题预案及工作报告摘要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会议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提案可由:
(一)董事长提出;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出;
(三)审计委员会提出;
(四)总裁(总经理)提出;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出;
(六)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所有提案必须言简意赅、一事一议。项目投资类提案须附可行性报告,所有提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搜集整理,做出预案后报董事长。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按照章程设定的董事会权限,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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