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能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另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书面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等,发送地址应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事先在董事会办公室预留的联系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送达。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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