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原告
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被告
3.涉案的金额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45,059,520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控股子公司财信弘业作为原告对持股 51%的子公司兴财茂提起诉讼,财信弘业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与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乡集团”)于 2018 年 11 月共同成立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财茂”,财信弘业持股 51%,九龙城乡集团持股 49%),开发“财信·蟠龙”项目。因兴财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财信弘业归还股东借款,且兴财茂账户无可用资金、其开发的项目可售资产短期内无法销售形成现金回款用以清偿股东借款。财信弘业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收到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 0105 民初 26400 号】,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45,059,52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9 月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45,059,520 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如被告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借款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
公司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借款,已构成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损害公司利益。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 45,059,520 元并支付违
约金(以 45,059,52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
日止按 4 倍 LPR 计算);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
民币 5,879.12 万元(含上述【(2025)渝 0105 民初 26400 号】诉讼
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比重达到
13.98%,且绝对值超过 1,000 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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