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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27:10 股吧网页版
秦川机床: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修订。

2、重点修订内容简述

(1)对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理财定义进行修订: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交易审批权限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修订。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删除本办法中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审批和管理......5
第三章 风险控制及监督......7
第四章 信息披露...... 9
第五章 责任追究......12
第六章 附 则......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公司以暂时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证券回购、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投资原则

1、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必须注重风险防范、强化风险
控制、合理评估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应为公司暂时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其他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委托理财。

第二章 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保本的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1、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2、委托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保本的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委托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非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均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

子公司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先行
经过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并同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同意。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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