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删除有关监事的规定。
2、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及流程......4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四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未公开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
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存档备案并将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汇总登记备案。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提供信息的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1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秦川机床发〔2021〕236号)同时废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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