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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27:09 股吧网页版
秦川机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删除本办法中监事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

(2)将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规定......5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7
第四章 责任追究......12
第五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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