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4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6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7
第五章 责任追究...... 8
第六章 附 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间、具体原因、辞职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并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并于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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