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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27:08 股吧网页版
秦川机床: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本制度。

2、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有关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

(2)新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规定;

(3)适用范围增加了分公司;

(4)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5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9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11
第五章 责任追究......14
第六章 附 则......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
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本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并通过董事会工作部实施信息披露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工作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未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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