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1),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2),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证券法务部保留存档,证券法务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
记备查。
第八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1: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
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
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
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
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
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部门/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 证券账户号码
号码
此回执。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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