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经理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上级机构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和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的决议,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部署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
(三)确定向党委会、董事会报告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外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但不包含对新成立公司的投资)、内部投资或技改、租入或出租资产等。
(十二)研究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提请公司审议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形式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主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研究问题。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当有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事宜发生时,总经理应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科学性、正确性和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当遇到紧急事项或其他情况且经营班子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经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审议情况及办理结果应及时在下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
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部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级高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与所议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以及讨论情况,可安排增加相关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提出,也可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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