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股份”)及属下各级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粤桂股份战略的实现和经营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相关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粤桂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粤桂股份和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下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粤桂股份及各子公司持续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以内控为基础”,严格、规范、全面的大风控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粤桂股份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贯彻风险管理与经营管理二位一体的管理理念和决策流程;培育稳健发展的风险管理文化;依托合规和内控,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快速高效、协同运转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理行动策略、风险应对措施;构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职能与其它各管理职能协同的组织体系;建立涵盖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相融合的信息系统,从而为保证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及高效的工具。
第五条 粤桂股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确保与粤桂股份总体目标相适应。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
(三)确保粤桂股份经营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粤桂股份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得到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确保不因灾难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六条 粤桂股份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全面风险管理为粤桂股份战略服务,结合粤桂股份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合理开展,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效支持。
(二)全面覆盖。全面风险管理覆盖全体员工,实现全员参与、全员有责;覆盖粤桂股份各级运营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始终,贯穿计划、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全流程各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空白或漏洞。
(三)充分融合。粤桂股份通过不断梳理组织职能、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合规和内控充分融合。
(四)重点突出。全面风险管理应在全面性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控重大风险。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粤桂股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粤桂股份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为第一道防线,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 粤桂股份党委会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对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的领导,将风险管理和内控重大工作纳入党委研究讨论事项范围,落实党委对涉及风险管理和内控重大事项把关定向职责。
第九条 粤桂股份董事会是粤桂股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履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能,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粤桂股份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管理策略等;
(二)督导、推动完善大风控管理体系;
(三)研究决定全面风险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过程中落实“防风险”职责,重点研判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是否一致、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以及风险与收益综合平衡等因素;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粤桂股份董事长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粤桂股份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具体工作。
第十条 粤桂股份审计委员会或其他有权监督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检查合规、内控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粤桂股份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决议,批准除基本制度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建设企业风险管理文化,负责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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