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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的决议事项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通过并出具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下属子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证券法务部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决议落实督办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二)与承办部门、单位开展信息沟通、协助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三)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项具体负责的承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会及经理层进行专项汇报。

(四)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五)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具体对应承办部门负责实施,承办单位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开展具体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 决议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落实流程:

(一)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证券法务部及时传达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计划完成董事会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决议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办部门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件 1)报送证券法务部。证券法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必要时,请示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决策程序要求需要履行董事会重新审议程序的,证券法务部应及时协调承办部门并组织董事会会议。

(三)证券法务部定期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编制台账,及时掌握决议执行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事项类别、决议事项名称、作出决议的时间、执行主体、执行进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内容。
(四)证券法务部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并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与董事会会议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致。

第八条 各承办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协助检查、开展评价等相关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决议跟踪检查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的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效果是否与董事会决策时的预期一致。

第十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专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一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不定期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与董事会进行汇报,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证券法务部每半年跟踪董事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附件 2),每季度跟踪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附件 3)。如出现偏离董事会决议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三)必要时,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意后,证券法务部可组织董事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可举行座谈,由公司安排经理层或承办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由董事会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子企业发出书面检查函,由相关部门或子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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