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有利于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会对社会投资者投资公司股票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归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董事长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责任人,在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内,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对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将重大信息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证券部。
第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报送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需要对负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
第九条 重大信息发生和报告过程中,直至完成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相关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相关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重大信息主要范围如下:
(一)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其他重要交易。
(二)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电力以及其他产品、商品的销售;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投资项目的立项、变更以及总投资、投产日期的确认与变更;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5.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10.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11.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2.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13.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4.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15.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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