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粤桂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将章程规定的部分董事会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被授权主体行使。
第四条 授权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合规。董事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授权。
(二)适度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适当适度授权,兼顾决策效率,提升授权的执行效果。
(三)权责对等。董事会明确被授权主体的各项权责,被授权主体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和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法定职权外的其他职权,且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
(一)一定范围内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及说明;
(二)一定范围和金额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赠与或受赠资产等非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
(三)一定范围和额度内的融资事项;
(四)一定范围内全资、控股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一定范围内全资、控股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可授权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对授权事宜采取“制度+清单”的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对授权事项采取清单方式公布实施。授权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主体、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
第三章 授权的执行和调整
第八条 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发挥党委在董事会授权决策中的前置把关作用。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重大事项,由事项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并会签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决定。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董事长进行决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
第十条 根据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授权事项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总经理的提请签署出具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范围和授权事项。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
(二)被授权主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授权的督查和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董事会授权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跟踪、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方式落实对授权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加强与被授权主体沟通协调,对执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授权主体以年度为周期,向董事会书面汇报授权事项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特别事项采取专项报告方式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被授权主体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及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被授权主体若需对授权事项再授权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在授权期届满日至新授权事项清单公布实施日期间为过渡期,原授权清单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