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比例未达半数,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的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门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对财务违规问题督促整改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
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
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
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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