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34 号文件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140000100635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07011965525。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hina Rare Earth Resources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
豪德银座 A 栋 15 层
邮政编码:34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1,220,80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
以技术进步为先导,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资本经营,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超常规发展,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主营: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1,500 万股,
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 14,0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5.12%,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11,686 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认购 1,240 万股;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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