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9:24:14 股吧网页版
天音控股: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天音控股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将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高管人员,强化对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达成的监控与管理,完善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高管人员指天音控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长根据其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根据高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价值以及相关行业与区域的薪酬市场水准,结合公司当前的赢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制定上述人员的薪酬体系制度和考核体系制度,包括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薪酬结构与标准、考核规则与流程、奖励与处罚制度,并依照以上制度对高管人员在任职资格、工作过程、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其薪酬标准和实际报酬。

第四条 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遵循公开性原则、沟通原则、客观性原则、反馈原则以及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是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公司高管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薪酬激励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批准高管人员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管考核和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条 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期限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中进行业绩回顾,年底实施考核。

第九条 高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以下三类构成:年度业绩指标、重点
项目完成情况和价值观与行为评价。

1. 年度业绩指标指分管领域内的业绩达成情况;

2. 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公司认定且分管范围内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

3. 价值观与行为评价指企业文化的理解、员工价值观和行为,包括合规经

营等。

第十条 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管理职责的不同,年度考核重点也有所不同。

1. 董事长/总经理的年度考核重点为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依据年度上市公

司业绩目标达成率进行评分,同时评定考核等级;

2. 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重点为分管单位业绩完成情况和分管重大事项完

成情况,依据分管单位组织绩效和分管重大事项完成情况的加权均值进

行评分,同时评定考核等级。

3.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重点为分管领域内业绩达成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等级原则上分为五档:杰出(S)、优秀(A)、良好(B)、
合格且待提升(C)、不合格(D)。考核等级参照分数对应等级的形式,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评定。分数对应等级的参考如下:

得分(X) X>100 90<X≤100 75<X≤90 60<X≤75 X≤60

等级 S(杰出) A(优秀) B(良好) C(合格且待提升) D(不合格)

绩效系数 1.5 1.2 1.0 0.5 0.0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流程

第十二条 绩效计划制订

高管人员的绩效计划由经营计划分解。高管人员绩效计划的制订,由高管人
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年度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权重比例,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绩效实施

绩效考核过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设有员工自评、直接上级考评、
集中评议、审核汇总、绩效面谈四个环节。

具体流程为被考核者进行年度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评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后,确定考核结果,报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高管绩效薪酬的核算

第十四条 在完成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以及确定绩效等级的前提下,高管年度绩效薪酬核算方法如下: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基数×个人绩效系数×组织绩效系数,其中,
个人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