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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20:53:04 股吧网页版
东莞控股: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行权履职,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结合公司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下属企业,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经理层成员范围。

第三条 概念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化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和协议约定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对公司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 契约化原则。通过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业绩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严格规范考核,确保经理层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差异化管理原则。根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分工,建立和完善不同经理层成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落实经理层成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四)权责对等原则。突出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依法监督与落实自主经营权相结合,做到权力到岗、责任到位、权责匹配、失责必究。

第二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五条 任期制管理

任期管理,由董事会确定,一般为三年。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第六条 契约化管理

(一)明确权责。一般可以通过岗位说明书或制度规定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法建立契约关系。聘任协议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聘任期限、考核内容、解聘条件、违约责任、协议终止条款等内容;经营业绩责任书应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计分方式、考核结果的相应奖惩措施等。

(三)对于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继任者应当及时签订契约
文本,并承接前任的业绩指标;对于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发生调整的,应当重新签订有关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章 年度绩效和任期考核管理

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确定个人经营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由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每位经理层的考核内容与指标。
(二)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和计分规则。考核中可根据实际设置加分规则,并同时明确扣分原则,考核中不得设“保底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底线为 70分(百分制),合格标准为 75 分(百分制)。

(三)任期考核指标。任期考核指标不应简单地以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任期考核结果(各年度考核结果可占一定的权重)。任期考核的个性化指标权重原则上也不低于 50%。任期考核扣分原则应该与年度考核操作要点一致。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 绩效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公司将视情况开
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可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薪酬结构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他激励等。

(一)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 60%,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三)其他激励。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设置限制性股票、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具体实施以相关激励方案为准。

第十条 薪酬兑现

(一)年度绩效年薪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按照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年薪,不设置“保底”绩效年薪。

(二)其他激励方式兑现以具体激励方案为准。

第十一条 薪酬管理与监督

(一)每个年度、每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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