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5 年 2 月
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发出的《传票》((2025)鄂 05破申 1 号),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蓝深集团”)向宜昌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收到的《传票》((2025)鄂 05 破申 2 号),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星”)向宜昌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经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鄂 05 破申 1 号、(2025)
鄂 05 破申 2 号),对申请人蓝深集团、江苏华星请求启迪环境破产清算事项不予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2025)鄂 05 破申 1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向宜昌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称:启迪环境欠蓝深集团货款及利息,经双方在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截止目前已经欠付金额达 100 余万元,经法院执行仍无法执行到位。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
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申请人的债权金额较小,启迪环境
有能力偿还。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启迪环境资产总额约 238.05 亿,负债约 153.62
亿,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经营状况尚好,会逐步解决对外的欠款问题。对申请人的申请
应当予以驳回。启迪环境还提交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宜昌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 143057.8784
万元。蓝深集团提交了 5 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启迪环境欠蓝深集团北京销售公司货款 151.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宜昌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蓝深集团北京销售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启迪环境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蓝深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宜昌中院不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25)鄂 05 破申 2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华星向宜昌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破产清算的申请,称:启迪环境欠江苏华星货款,经双方在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截止目前已经欠付金额达 75 余万元,经法院执行仍无法执行到位。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
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申请人的债权金额较小,启迪环境
有能力偿还。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启迪环境资产总额约 238.05 亿,负债约 153.62
亿,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经营状况尚好,会逐步解决对外的欠款问题。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启迪环境还提交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宜昌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 143057.8784
万元。江苏华星提交了 1 份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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