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鄂 05 破申 8 号),对申请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重集团公司”)请求启迪环境破产清算事项不予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重集团公司”)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破产清算的申请,称:申请人广重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启迪环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 年经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 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24565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8 月 4 日,申请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案号为:
(2023)京 0108 执 20738 号。申请人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启迪环境支付货款 3505172.41 元、投
标保证金 5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36959.32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上述款项对应的逾期利
息、利息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启迪环境涉及的诉讼高达数千起、法院未执行标的约217609.27 万元,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申请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名下资产已不足以全部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根据 2024 年的
公司年度报告,公司资产为 185 亿,负债为 123 亿。公司还具有持续经营的运营价值,启迪环境目前还在正常经营,毛利超过 12 亿,具有运营价值和挽救价值,不应当破产清算。启迪环境系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群体广泛,一旦破产清算,将会导致大量职工失业,众多中小股民损失,对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系上市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 143057.8784 万元。广重集团公司提交了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确认启迪环境欠广重集团公司货款 3505172.41 元、保证金 5 万元及相应利息。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广重集团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启迪环境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广重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及上述涉诉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就上述经营性债权债务清偿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鄂 05 破申 8 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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