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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54:07 股吧网页版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4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及管理 ......7
第五章 附 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保证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包括参股公司)。
第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他相关方也应根据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务。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内部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无法明确判断信息重要程度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由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识别。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要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重大进展。

第十一条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三)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决议等信息;

(四)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信息;
(五)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执行董事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重要交易事项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关联交易;

(十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四)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属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以下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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