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山东海化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修订说明
1. 条款仅涉及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不逐一列
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 条款仅涉及将“或”调整为“或者”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
后对照情况。
3. 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
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阿拉伯数字替换成大写中文数字、标点符
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益,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7]85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7]85
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 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潍坊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6553L。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06206553L。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 增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调整至第十三条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