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管理 ......4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 4
第四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
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时,公司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时,公司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不得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负责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接待与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开展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接待和推广活动。
第九条 公司开展接待与推广活动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接待与推广活动时,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三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