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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59:15 股吧网页版
*ST节能: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5-06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经事后核查发现部分内容存在遗漏,现补充如下:

补充前: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后:

致: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雾节能”或“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徐驰律师、冯华丽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神雾节能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神雾节能《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内容不会导致议案表决结果的改变,补充后的相关内容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一致,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更新后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内容的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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