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企业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水准理解和解释本制度所做规定。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五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的,应组织证券及相关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合,筹资规模是否适当等,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债券筹资应当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 股票筹资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原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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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可以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或信誉等担保形式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借入款项。
第十条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财务部在实施时应当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充分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或 12个月内发生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事项。
(二)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融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借款管理
(一)贷款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按照优化资金结构、节省利息费用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财务部是公司借款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种贷款合同的谈判、签订和执行。签订借款合同要按公司合同管理的要求履行会签程序,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善、公平、公正及法律效力。
(三)财务部应加强还款管理,按照借款合同和资金盈余情况合理安排还款。
(四)财务部应建立借款明细台账,登记借款合同文号、借款内容、借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时间、已偿还本金等内容,并对借款进行全过程管理。
(五)财务部应按月编制借款变动情况表,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 直接融资的管理
(一)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拟订融资方案,组织必要的审计、评估和信用评级,编写招股说明书、发债说明书等法定文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财务部负责对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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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提供分管业务的资料。
(三)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化,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
专项借款(如国债专项借款等)以及财政资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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