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总监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超过上述规定授权范围的事项,按授权范围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正常履行职权的,由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工作程序为: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由总经理提名,最终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公司权限划分,大额款项及重要、日常的费用支出或者财物转移数额,以及具体管理办法,总经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应授权执行。
(四)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按照总经理要求,制定其工作程序,由相应权限的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办公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