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水平,保证公司科研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长期技术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长期技术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每年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三名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部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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