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1
第三章 审批权限......3
第四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3
第五章 套期保值的监督与风险控制 ......4
第六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措施......5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5
第八章 保密与法律责任......6
第九章 附 则 ......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场所合规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合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
(二)生产经营相关原则: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业务,其中包括:公司矿山主营品种及供应链业务相关品种。
(三)限量原则: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现货风险敞口量;总开仓量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四)期限对应原则: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五)账户独立原则:应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法人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资金合规原则: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下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套期
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业务。各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应成立领导
小组,明确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健全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本制度适应实际运作和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五条 公司套期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及套期保值业务主体总经理。
公司套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方针和原则,拟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定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
(二)监督和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完善内部组织体系,制定各项业务授权和管理权限。
(三)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体)成立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由主
管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领导任组长,具体操办套期保值的业务部门人员任组员。其主要职责: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交易操作、核算与资金管理。
(三)定期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有效监控风险。
(五)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安排召开董事会(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事项;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做好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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