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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下设机构 ...... 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和决议 ...... 7
第六章 附则 ...... 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并在授权权限内审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及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及内控体系的审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将另行制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以规范其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等工作准则。

第五条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
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五)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上述(二)、(三)、(四)、(五)项情形发生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提案应由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部门
负责人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提出,议案必须以书面或者电子流程方式提交,须经董事会秘书或者分管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确认。董事长可以直接提出会议议案。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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