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2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3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4
第五章 附则......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将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董事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7、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条 股东会召集人需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会对董事候
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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