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诚通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诚通财务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因此我们认为在诚通财务进行存款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学军 谢 罡 杨 鹏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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