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 司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展大健康股 性文件以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制定本规则。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
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公司法》第一百条即公司章程第4.2.4条 百一十三条即《公司章程》第 4.3.4 条规定
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五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见。
当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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