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材料,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新增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额度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新增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额度的材料,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是公司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刘宏、彭宁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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