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独立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名为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组织构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
第十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参见《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等情况;
(三)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与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混塔生产线建设、新能源电站开发等重大资本性支出)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职责管理范围内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数据的记录、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根据审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针对被审计主体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做好审计服务工作;
(九)其他职责。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期间,有权检查被审公司(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提供各项债权债务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投资经营决策过程记录;
(八)重要会议记录;
(九)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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