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经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固定资产投资;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委托理财;
(九)其他经有权机构批准的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公司发生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
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且不超过 20%(不含 2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且不超过 20%(不含 2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但不超过 4000 万元(不含本数),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含 10%)且不超过 20%(不含 2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以上(含本数)但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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