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注重各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舆情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中
心、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公司董秘办为舆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服务。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秘办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第三方咨询公司,必要时请求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秘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企业形象。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建立舆情预警预判机制,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在应对过程中,公司应对外协调配合,高效处理舆情,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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