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提高公司组织效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三)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公司发展的架构体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组织结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人力综合部为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级子公司人力综合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人力综合部根据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各级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级子公司人力综合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七条 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一)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二)审核各级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三)审核备案各级子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编制情况。
第八条 各级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公司人力综合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制定相应的组织结构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九条 公司组织结构图
第三章 组织结构设置与调整
第十条 人力综合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与各部门、各级子公司沟通、商讨后,制定出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初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级子公司根据总体组织架构的设置,依照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根据岗位的任务量化指标、岗位要求与人员的合理搭配,进行岗位定编工作。人员定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原则:因事建机构、因事设职务、因事配人员;
(二)集权与分权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管理幅度适当原则:管理幅度要有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控制效果;
(四)业务均衡原则:机构内业务量要饱满,同时各岗位工作量要均衡,不可有的量大而有的量少,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
(五)分工与协作原则:机构的设置要从工作内容考虑,便于业务上相互联系和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级子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设定组织架构、岗位、人员定编,经人力综合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分三种形式开展,分别为年度调整、组织变革调整、部门临时调整。
(一)年度调整
人力综合部门在每年末,结合下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的需要,收集同类企业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信息,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织体系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对现有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全面回顾,从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角度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综合部组织实施。
(二)组织变革调整
公司因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管控体系等因素发起组织变革,职能分工及权限流程发生变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相应发生调整,由人力综合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的变革工作小组提出专题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综合部组织实施。
(三)部门临时调整
各部门因工作量变化需新增岗位或增加人数时,按照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
各级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子公司参照上述步骤自行开展,公司人力综合部应及时予以指导协助。
各级子公司总经理和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负全责。
公司人力综合部每年对组织结构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需要,可在本制度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情况另行修订,报公司审批、人力综合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综合部起草,解释、修订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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