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92,15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1.00%,涉及人数133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均价为6.0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均价 为6.11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8,372,725.12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2025年9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0,988,309股变更为466,296,153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概况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692,156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5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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