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主持,应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王守海、秦宇、何春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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