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8:37:10 股吧网页版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4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 借款、保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明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瑞”)拟与天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进行合作,向其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为天津明瑞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2、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拟与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云创”)进行合作,与其开 展反向保理业务,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循环 使用。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作 为天津奥能共同借款人,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山高云创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拟与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租”)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
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金额 8,500 万元,租赁期限 5 年。山高十方、青岛十方以依法持有的青岛市餐厨垃圾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应的应收账款向前海金租提供质押,公司为青岛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下属公司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县同华”)拟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金额 3,500 万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单县同华向浙商租赁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公司为单县同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500 万元,同时公司预计与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7,756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不改变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 265,500 万元
基础上,将下属公司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8,500 万元调剂给青岛十方使用,将下属公司天津奥能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3,500 万元调剂给单县同华使用,同时关联交易在总额 27,756 万元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关联方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未使用的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调剂给山高云创使用。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与额度调剂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可使用 调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