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裁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副总裁职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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